(2017年10月13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发现仿真科学技术领域的青年优秀人才,促进创新,提高仿真学科的影响力,特设立中国仿真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本奖项由中国仿真学会设立、评选和颁发证书,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论文选题为仿真学科的前沿问题。
2.论文在仿真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在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具有重要的科学或工程应用价值。
3. 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谨、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作者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获得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第四条 每年评选获奖论文数不超过5篇。
第三章 论文推荐
第五条 参评博士学位论文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
第六条 已获国家或其它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及涉密论文不在推荐范围。
第四章 组织和评选过程
第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分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形式审查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委托学会秘书处负责,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匿名函评方式。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委托学会秘书处,从学会专家库中按学科方向为每篇论文抽取5名专家进行初评。
3.终评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选聘9名专家,采取会审或函审方式进行。终评专家根据初评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当选论文得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第九条 终评结果报请理事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学会网站公示7日。
第五章 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十条 评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必要的回避制度。 初评及终评专家不得为申报人工作单位、博士学位获得单位人员及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人员。
第十一条 如在评议过程中或评奖之后,发现被评论文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论文,由中国仿真学会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并在学会网站公布。
第六章 颁 发
第十二条 原则上在每年一度的中国仿真大会上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适时出台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