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法{2015}13号)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仿真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为市场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的能动作用,助力产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国仿真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 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
(三)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四) 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 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二、 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国仿真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并将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发至学会邮箱,同时提交标准草案;
(二) 根据申报情况,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学会官方网站发布。
三、 其他事项
(一)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二) 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详细,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生产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 有标委会委员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洁 刘诗璇
联系电话:010-82317098 010-82310612
联系邮箱:cassimul@vip.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东63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