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2021年9月28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仿真科学与技术(以下简称仿真科学)的影响力,奖励在仿真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的重要先进科技成果,中国仿真学会(简称CSF)特设立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SF科学技术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仿真学会章程》、《中国仿真学会学术(技术)成就奖奖励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是:在中国仿真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团队。
第三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由CSF奖励委员会组织评选,在CSF中国仿真大会上颁发证书。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在仿真科学、技术或工程领域具有重要发现、发明、原始创新,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影响的优秀成果,包括以下两类:
(一)自然科学奖:在仿真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重大理论突破或做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对仿真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
(二)创新技术奖: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仿真成果、仿真系统和仿真工程。在仿真应用系统或仿真技术产品上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技术突破,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五条 CSF科学技术奖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授奖率不超过30%,一等奖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5%。按照申报等级参加相应等级的评审,落选则为不授奖,不再参选下一等级评审。
第六条 被推荐成果必须没有获得过省部(军队)级(含)以上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涉密项目暂不受理。
第七条 奖励等级的基本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
1.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
2. 对促进仿真领域发展进步有显著作用;
3. 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
1.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
2. 对促进仿真领域发展进步有明显作用;
3. 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八条 CSF设立"CSF科学技术奖"评奖委员会,在CSF奖励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第九条 "CSF科学技术奖"评奖委员会由9人组成,由"CSF奖励委员会"从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中1人为主席,由"CSF奖励委员会"提名,CSF理事长批准。
第十条 CSF科学技术奖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项目组介绍,对项目进行初评;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奖过程和结果;
(三)确保评奖过程及评奖结果在公布前保密;
(四)接受和研究对CSF 奖励工作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五)对评奖标准、评奖程序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六)向CSF奖励委员会提交年度评审情况报告。报告年内奖励的评审过程、评奖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工作。
第四章 项目推荐
第十一条CSF科学技术奖接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
第十二条凡在中国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及个人(包括CSF外籍会员),均可申报CSF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推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或验收),并经过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为适应仿真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推荐项目应当是近 3 年之内完成鉴定验收的项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联合推荐。若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单独推荐。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第十五条主要完成人限额:一等奖不多于 15 人,二等奖不多于 10 人。主要完成人应依据贡献大小排序。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六条评奖程序分格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格式审查:由CS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如需要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前补齐材料,方可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初评:"CSF科学技术奖"评奖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
1.会议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接受评审专家质询;
2.网络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二等奖的项目进行材料函审。
(三)终评:CSF科学技术奖评奖委员会采用两轮投票方式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进行投票。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由CSF秘书处(学会办公室)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CSF奖励委员会"。所有评审原始材料存档保存5年。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在CSF官方网站上公示15天。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评奖约束条款
第十九条评奖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接受报奖项目组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二)在评选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报奖项目组透露有关评审的过程、结果或其他有关信息;
(三)评奖采取回避制度。报奖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与报奖项目组成员存在可能有碍公正评奖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报奖项目组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得向评奖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赠与或变相赠与钱物;
(二)不得向评奖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三)评奖结果公布前,不得向评奖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打听评奖消息。
第二十一条 罚则
(一)如报奖项目组违反第十八条中所列条款,取消其评奖资格,且有关当事人未来三年内不得申报CSF的任何奖励。
(二)如颁奖后发现受奖人得奖的主要理由有虚假内容时,CSF奖励委员会有权取消当事人已经获得的奖励称号,并对外公布。同时收回奖牌、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颁奖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 CSF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和奖金,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获奖证书由CSF理事长签署并加盖学会公章。奖金数额由CSF秘书处根据学会当年经费和获赞助情况提出建议,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CSF秘书处受理社会赞助和奖励冠名。
第二十四条 "CSF科学技术奖"在每年一度的中国仿真大会上颁发。
第二十五条 不收取报奖项目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奖的成员为义务,不从CSF取得报酬,但参加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CSF承担,列入学会预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CSF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CSF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