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增加学会的凝聚力,使学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制定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办法。
第二条 增补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应具备如下条件:
1.理事和常务理事应在仿真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满四年的团体会员单位成员或有4名常务理事推荐的会员有资格参选理事;
3.原则上满四年的理事,在四年内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和对学会有重要贡献并有4名常务理事推荐,有资格参选常务理事;
4.分支机构的主任原则上应为理事。
第三条 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有关规定:
1. 按民政部规定,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2.拟增补人员须经理事会会议2/3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3. 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每年受理一次;
4. 拟增补人员由满四年的团体会员单位(仅推荐本单位人员)或学会常务理事(含)以上人员推荐,并根据拟增补职务填写《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进行前置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将被提请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7日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