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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办法
2024/11/22 10:51:38    新闻来源:中国仿真学会

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增加学会的凝聚力,使学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制定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办法。

第二条  增补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应具备如下条件:

1.理事和常务理事应在仿真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满四年的团体会员单位成员或有4名常务理事推荐的会员有资格参选理事;

3.原则上满四年的理事,在四年内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和对学会有重要贡献并有4名常务理事推荐,有资格参选常务理事;

4.分支机构的主任原则上应为理事。

第三条  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有关规定:

1. 按民政部规定,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2.拟增补人员须经理事会会议2/3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3. 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每年受理一次;

4. 拟增补人员由满四年的团体会员单位(仅推荐本单位人员)或学会常务理事(含)以上人员推荐,并根据拟增补职务填写《中国仿真学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进行前置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将被提请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于202047日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工程训练中心637室 电话:010-82317098 传真:010-8231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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