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仿真学会会士条例》
(中国仿真学会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一、会士候选人的资格
(增加)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学会工作并有 3年(含)以上的本会理事资格;(增加)或工作在仿真科学技术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在仿真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仿真科研、生产、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
二、会士候选人的提名
每两年评选一次会士,会士候选人可由提名人或提名机构提名。
1.学会会士作为会士候选人的提名人;
2.学会单位会员及分支机构作为会士候选人的提名机构;
3.提名人或提名机构每届提名的会士候选人不得超过3人;
4.被提名的会士候选人若连续两届未能当选会士,在随后一届中将不能被提名。
三、会士候选人评审的机构设置
学会设会士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会士候选人的评议
1.学会会士、本学会会员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会士候选人的评议人;
2. 会士评委会选派7位评议人进行评议;
3.提名人、被提名人工作单位人员不能作为评议人。
五、会士候选人的评审程序
1. 会士评委会根据评议人的评议结果进行初评;
2.初评结果提请常务理事会进行终评;
3.终评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入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