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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仿真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2021/4/20 15:08:13    新闻来源:中国仿真学会

《中国仿真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中国仿真学会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中国仿真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仿真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为了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社团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热心为会员服务和取得会员对学会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仿真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中国仿真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一、学会会员种类

(一)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境外会员、(增加)会士

(二)单位会员:

国内外公司、科研教学及社会团体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正副理事长单位

二、入会条件

 凡承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的个人或者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学会批准后成为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历的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教育、科研、生产和管理的工作者。

2)学生会员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与仿真科学与技术有关的大学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学生会员在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或中途退学,将自动中止学生会员资格,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可转为普通会员。

3)高级会员

具有4年以上(含4年)会龄,在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学者。

4)境外会员

在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学术上有一定成就的外籍及港澳台学者。

增加(5)会士

在仿真科学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仿真科研、生产、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单位会员

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科技社会组织。其中,满四年的单位会员,由4名常务理事推荐,有资格参选理事单位;原则上满四年的理事单位,由4名常务理事推荐,有资格参选常务理事单位。

三、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学生会员

申请人通过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申请加入学会,经批准后成为学会普通会员或学生会员。

2)高级会员

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高级会员称号。

3)境外会员

本人提出申请,并有本会会员推荐或由本会分支机构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成为境外会员。

增加(4)会士

 由提名人或提名机构提名,会士评委会初评,常务理事会终评,终评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入选人员,详情见《中国仿真学会会士条例》。

(二)单位会员

提出申请,组织工作委员会初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成为单位会员。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增加)会士

1)权利

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及获得本会相应的服务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增加会士有向学会提名会士候选人的权利;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支持本会工作的开展。

(二)境外会员

1)权利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资料;

应邀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活动时可享受优惠;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支持本会工作,协助本会的国际交流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积极与本会沟通信息,主动寄赠学术资料。

(三)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参与研究本会建设和活动的重大事项,有建议和批评权;

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所交付的工作;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协助本会开展活动;

按期交纳会费并根据条件资助本会开展活动。

五、会员退会

(一)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

(三)每年按照《中国仿真学会(常务)理事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常务)理事进行考核,一个届次之内,对于一次不合格的(常务)理事,给予学会书面警告;对于二次不合格的(常务)理事,视为自动放弃其(常务)理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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